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 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和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协调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组织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监督工作。牵头承办局机关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工作。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指导全市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直属学校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奖惩、岗位设置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聘 请外国专家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负责退(离)休干部工作。承担对口支援工作。
(三)发展规划与财务审计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教育现代化建设有关工作。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直属学校以及其他有关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 的联系。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初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及文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协调、监督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的征收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级教 育费附加安排的具体方案。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部门政府采购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 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公告工作。负责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四)中等教育处。承担普通初中、高中教育管理工作。拟订初中、高中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初、高中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初、高中学校常规管理。指导初、高中教学改革和校本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初中、高中地方教材。指导中学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青少年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新生录取、审批以及应届高中毕业生、所属初中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初中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初中、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以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高中。指导县区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
(五)初等教育处。承担全市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指导小学、幼儿园校(园)本教材建设工作。指导小学和幼儿园的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科普工作。指导小学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县区做好社会力量举办的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作。
(六)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改革、信息化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科普、校外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并管理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师资处。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实施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接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及直属中小学教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指导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人武和征兵工作。
(九)安全保卫与维护稳定处。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 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实验器材、校车、交通安全以及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应急避险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督导处。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市教育督导规章制度、督导计划和督导方案。组织对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实施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质量监测等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